放生还是杀生!为什么有些人要放生?

放生在当今社会是很普遍的现象,走在河边经常能见到有人把买来的鱼、乌龟或甲鱼等放生到河里,这些人为什么而放生呢?

为了像《西游记》中的小唐僧一样救这些动物?为了自己及亲人朋友消灾免难?或者是为了其它目的?这其中恐怕为了自己的居多吧。

佛家也提倡放生:可以消除灾难,为自己带来福报。这大多也是从“人”的角度出发,希望放生给自己带来好处。

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是说人要提高自己的修行,否则就会为天敌所不容。

人为自己是没问题的,但放生了就提高了自己的修行了吗?

放生也要注意,不要把“放生”变成“杀生”啊。

“几年前,一个小姑娘的一条微博引爆了网络,这姑娘说,自己把一只乌龟拿到河边去放生,但这只乌龟非常通人性,把它放到河里就游回来,来回几次,就是不肯走。小姑娘大发感慨,原来动物也有一颗感恩的心啊!结果被明白人骂,那是一只陆龟,你把它扔河里它当然要爬上岸了,不然就淹死了,你还反复把它往水里扔,手段何其残忍啊!”

善良不只需要主观的善意,还需要考虑客观的需求。简单说,就是不是任何善意都能结出善果。

放生还是杀生!为什么有些人要放生?

一、放生的由来

放生即赎取被捕之鱼、鸟等诸禽兽,再放于池沼、山野之中;佛教称行此仪式之法会为放生法会(简称放生会)。供此放生用之水池,称作“放生池”。

佛教提倡放生,源于《梵网经》所列四十八种轻戒中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佛子应以慈心行放生之业,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故六道众生悉是我父母;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

放生祈福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佛教等宗教中都存在类似放生的行为。现在,随着保护自然、爱护生态理念的传播,放生被赋予环保色彩,受到人们崇尚,放生者越来越多,放生的野生动物种类也不断增加。

有人说放生是功德无量的一件事,能带来无上福报。佛教认为放生可以消除杀业,不论是放生的一方还是被放生的都有好处的,是一种功德无量的福报。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说:“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净土宗九祖藕益大师也曾说道:“欲即人心证佛心,转浊劫成净土,术莫过于放生。”

弘一法师在经书中提到:“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在众多的罪业中,杀业果报是最重的;而在众多的行善做功德里,放生的功德排在第一位。

放生可以获得五种福报:

(1)延寿;(2)愈病;(3)免难;(4)得子;(5)生西。

放生还是杀生!为什么有些人要放生?

二、随缘放生 – 择物放生

数据显示,每年被放生的鱼、蛇、乌龟、鸟等数量约2亿只。一些放生的人认为,只要将动物放到野外,回归自然,它们就能获得重生。实际上,由于对野生动物适生的生存环境及放生地的生态系统不了解,盲目放生可能救不了动物反而对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放生不是简单地从市场上买一批鱼类幼苗到河里放生,而是一种“随缘放生”,当动物遇到危险时,我们将它解救下来,这也是一种“救生”的行为。相较于人们主动去购买动物放生,这种随缘放生多了一种随机性,道教认为这种善行带来的福报更大。另外道教还主张“择物放生”,不是什么动物都能随便放生的,比如有人把买来的淡水鱼放生到大海里,还有人购买毒蛇等动物将它们放生在居民区。这些行为违背了行善的初衷。

2022年8月14日的新闻,放生到苏州河的鱼大量死亡污染、堵塞河道,臭不可闻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出于各种目的的民间放生动物行为日渐增多,由于缺乏科学论证且未经法定程序,有的随意放生行为给生态环境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更多的则直接放生变杀生。前一段时间,河北省武安市发生的“鳄鱼放生”事件就曾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这种例子多不胜数,大都是做事的人既愚蠢固执又头脑简单,认为做事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行。殊不知,推己未必能及人,不同的人(更别提不同物种了)的境况不同、想法不同、目的也不同,所以私权一旦越界,现实和想法可能就会天差地别。

做人,善心善意必不可少,但想由此生出现实中的善果并不简单,你想给的人家未必想要。所以,只有在确定现实的需求后,才是我们表达善意之时。

放生还是杀生!为什么有些人要放生?

三、救生

近年来民间不断出现的盲目放生乱象变放生为杀生,变随缘放生为有组织、定时定点的商业放生,不仅产生了许多经济、社会负面效应,也严重威胁当地的生态环境。

当前的许多民间放生活动具有很强的功利性,违背了随缘救护生命的初心。放生被许多人认为是快速获取功德或消灾免祸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也被认为具有心理治疗的作用,吸引了越来越多都市年轻人的盲目参与,促使民间放生组织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然而,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的情形下,放生乱象势必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针对放生危害及法律责任的公众宣传和普及,加强对民间放生的规范与引导,是避免盲目放生行为对生态和社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效措施。研究表明,放生组织者如果具备科学的生态学常识,可以大大减少美国牛蛙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放生。

针对放生活动,管理部门及学者应发挥宣传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生态保护和合理护生,引导民众深刻认识盲目放生导致的生态社会危害,积极学习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杜绝非法的放生组织和放生活动;同时,社会各界应尽快更新放生理念,摒弃部分急功近利、影响恶劣的放生形式,积极倡导开展新形式的护生,如宣传生态自然保护,打击非法野生动物捕猎和贸易,支持野生动物就地保护和栖息地恢复等,从而实现护生的初心。以台湾法鼓山为例,他们与专业动物园合作开展动物救助和放生,在此过程中不涉及动物的买卖交易和放生黑色产业链,这样的放生行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放生。

河里经常能看到死掉的乌龟,有的有脸盆大,有的很小,很多都是放生后因为各种原因(被渔网缠住、误食有毒食物、被鱼钩伤害、不适应河里环境、水质太差等)而死掉的,这样的放生真的是对它们的伤害啊。

还有的人在寺院附近放生池中扔硬币和纸币,很多乌龟误食导致死亡,放生池水体不大,硬币纸币本身携带的细菌病毒和重金属污染对于乌龟是直接的毒害。

乌龟吞下了5公斤的硬币,生命垂危,接受手术后才挽回一命

遇到生物生活环境不安全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选择“救生”:把它带走,治好病,养着,或者说择时择地再选择合适的地方放生。

我曾在河里捞到过一只小乌龟,双眼因为白眼病失明(在河里待几天必死无疑),经过我几天精心的照料,勤换干净的水,盐水消毒,晒太阳,小龟龟的眼睛居然能够睁开了。

放生还是杀生!为什么有些人要放生?

四、放生注意事项

(1)入侵物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动植物不能放生。鳄龟、巴西龟、小龙虾、福寿螺、鳄鱼等都属于入侵物种,法律禁止放生,会大量繁殖,破坏环境。以入侵物种巴西龟为例,它们繁殖力强,和本土龟‘联姻’后,会导致本土龟的基因污染,严重影响本土龟生存。”

多地频繁大规模的盲目放生不仅导致大量放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外来物种入侵,也给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以青藏高原为例,由于特殊的环境条件,其生态不稳定性和敏感性高,抗干扰能力和恢复能力差。藏族的放生习俗和文化曾被认为对青藏高原上的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放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显著。如大量的盲目放生导致多种外来鱼类在青藏高原的天然水体中成功定居,破坏了当地鱼类区系的独特性和单纯性,使其鱼类区系面临着被分化和同化的危险,很有可能会对当地水质、高原本地鱼群落乃至整个敏感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性影响。盲目放生不仅是一种违背放生本意的异化行为,而且可能会对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如2020年9月,两条在南京长江边出没的鳄鱼给当地居民带来不小的惊吓,而这两条鳄鱼应是人为放生的,类似事件在安徽、福建、广东、江苏、浙江等多地均有报道。

(2)有传染性疾病的不能放生。放生动物常常携带病毒、病菌和寄生虫等多种病原体,因此放生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极有可能对放生地的野生动物和人员产生严重的健康威胁。以两栖动物为例,壶菌(Batrachochytrium dendrobatidis)的快速传播及广泛爆发是全球两栖动物种群衰退的重大威胁。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各地广泛放生或养殖逃逸的美国牛蛙身上普遍检测到壶菌,因此牛蛙是壶菌的主要携带者和传播者,它们的广泛入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两栖动物构成了极大的生存威胁。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可由禽类传给人类,许多地区已发现放生的鸟类身上携带有禽流感病毒,并可能向野生鸟类传播,而在放生过程中,与鸟类密切接触的放生者感染病毒的风险是很高的。因此,盲目无序的放生不仅会导致放生动物因无法适应野外环境而大量死亡,而且有可能将病毒、病菌传播到野外,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风险。

(3)环境不利于放生生物生活的不能放生。有人把淡水鱼放生到海里或者把海鱼放生到河里,或者把陆龟放生到水里,只会加速它的死亡。

(4)水源地禁止放生。

(5)放生要依法合规,避免违法的盲目放生。盲目放生也直接威胁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及其生存。在许多放生者眼里,似乎万物皆可放生,因此野生动物也是许多放生者争先购买的放生对象,甚至包括许多珍稀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随着放生活动的流行,对野生动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随即产生了大型的黑色产业链条,每年有大量野生动物被非法捕猎和贸易。以海龟为例,仅海南一个放生组织在3年内便至少非法购买放生了83只海龟,众多的放生加上迅速增长的水族馆展示需求,使中国周边海域的海龟种群数量急剧下降。

参考文献

林栋,王园园,水源地禁止放生、游泳、垂钓,河南法制报,

周宵鹏,放生动物前,务必三思而后行,法制日报,

林柳,张兴吉,林敏,史海涛,民间盲目放生的生态危害与管理建议,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周军,放生不当危害不小,云南林业,2017,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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